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2投标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正本承诺书);
3.3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3.4投标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一个类似电力安装或改造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5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其他资格条件:
3.6.1投标人须具备吊装作业必备的工具;(提供机械设备自有的证明材料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3.6.2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四级及以上资质。
3.6.3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证电力工程二级(含)以上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2023年7月-2023年12月)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7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