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曹雪芹文化园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远程异地+双盲评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山曹雪芹文化园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一期项目(项目代码:2405-130208-89-05-577080),已由唐山市丰润区行政审批局以丰审批备字[2024]557号文件批准建设,业主为唐山市丰润区城乡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唐山曹雪芹文化园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一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1.2建设地点:位于唐山市丰润区公园道以北、团结路以东曹雪芹文化园。
2.1.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包括曹雪芹文化园内大观楼、曹氏老宅两个商业建筑,总面积为8887.85 平方米。对项目涉及的两个建筑室内及其室外环境进行改造提升为红楼文化沉浸式体验文旅项目。
1、对原大观楼改造为锦绣红楼荣禧之宴,室内重新精细化装修装饰。通过改造提升设计,室内设置餐饮、红楼文化展陈、演艺等沉浸式体验中心,建筑面积 6733.19 平方米;
2、对原曹氏老宅进行室内外重新装修及改造,以红楼梦故事为背景,重现荣宁风华的主题商街,建筑面积 2154.66 平方米。对老宅院子重新打造,引入人物、诗书、字画的景观小品,营造红楼场景;
3、对大观楼周围场地增设红楼文化沉浸式演出文化场景,建造室外景观,设置观演看台300平米,水景200平米,新建门厅100平米,地面石材铺装3000平米,工程总占地面积15278平方米;
4、对园区内增设红楼文化景观,改造区域为曹氏老宅东南侧至河道边及含芳榭西南区域,曹氏老宅东南侧增设旱喷广场、垂花门、风月宝镜灯柱、露天市集,含芳榭西南侧增设蝶舞乐园、宝钗扑蝶等娱乐项目,改造区域面积24751.62平方米;河道两侧布置彩灯、雕塑等文化展品,工程规划面积14277.32平方米;
5、增设监控系统和智慧管理系统,增设区域为曹氏老宅东南侧至河道边及含芳榭西南区域,含智能导览系统、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应用系统、云端服务与预定系统、移动支付与电子票务系统、数据分析与智能推荐系统、社交媒体和用户互动系统等,改造区域面积24751.62平方米。
6、地下设备用房和室外管网改造。地下设备用房改造区域为大观楼北侧地下消防水池及泵房,改造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室外管网改造区域为大观楼及曹氏老宅室外给排水、消防、热力、电力、电讯等管网,改造区域面积14347.86平方米。
未尽以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设计任务书(含初步设计)及规划设计方案为准(两者不一致之处,由方案设计单位进行确定;实际设计效果以规划设计方案为准;设计单位及发包方最终确认)。具体施工内容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为准。
2.1.4计划工期:229日历天(包含设计周期,其中设计出图时间为总承包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相关国家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1.6合同估算价:15993.49万元。
2.2招标范围:唐山曹雪芹文化园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一期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的全部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图纸变更及现场洽商内容等的技术把关、配合完成竣工图审核且施工图纸须达到工程验收要求等相关服务;
(2)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及所用材料设备采购、试运行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工程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确定是承包范围中应该有的,均应由中标人负责提供,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将所需项目补充完整,且不增加招标人费用;
(4)本项目按经批准的工程建安费的概算投资金额进行限额设计施工,根据招标人要求和限额进行设计、组织项目实施,因中标人原因导致超限额情况,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费用并完善项目,招标人不予增加任何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资质及施工资质。
3.2.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资质要求,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注: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中附件: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提供的资质证书应符合上述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2023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或附注等,2024年以来新成立的企业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月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提供有效期内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含基本户开户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4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参加投标时投标人未被列入:
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②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http://zfcxjst.hebei.gov.cn/)联合惩戒(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以开标当天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②至少担任过一项与拟建项目相类似【建筑工程项目(包含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项目中担任任何职务。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如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必须提供电子证书,且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说明:联合体投标的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企业人员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也可以为满足要求得不同的两个人或三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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