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区园区电力系统工程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3]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区园区电力系统工程2.建设规模:任丘经济开发区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区园区电力系统工程包括:开发区园区南区电力系统工程(三佳道、华硕路、双兴西路、创业路、开拓路、华铝道)管网配套工程电力线路改造。开发区园区北区电力系统工程(北京道)电力线路改造。开发园区中区电力系统工程(石化路、泰山道)管网配套工程电力线路改造。3.建设地点:河北任丘经济开发区4.工 期:300日历天(含冬歇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5.最高限价:43941736元6.质量标准:合格。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8.资金来源:债券资金9.本项目按照双盲的相关政策执行并实行分散评标,技术部分使用暗标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2.2 招标范围:建设内容为:排管敷设、拉管敷设;电缆敷设,设备安装;新建高压计量箱基础,电缆分接箱基础、环网箱基础;土方开挖回填;拆除原架空导线、电缆、电杆、断路器、隔离、高压计量设备等。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回复、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3.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2024年9月-2024年11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3.4投标人需具备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依法纳税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3.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法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查询地址信用河北(http://xy.hebei.gov.cn/)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2其他要求:中标公示考察: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人有权对前三名排序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对项目组织机构人员进行面试,对涉及企业实力、业绩、资金(现金流量、贷款到期风险等)、自有机械设备、财务银行资料、数据,涉及诉讼事项,三年内有无违法、失信等进行查证,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出借资质的、施工单位人员非本单位人员的、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及其他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其排序资格。10.从严从重,查处标后违约违法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有违约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任丘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3、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4、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5、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6、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7、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8、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9、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0、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1、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2、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3、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4、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5、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补充事宜: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 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形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随机抽取。(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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